证监会修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加大对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证监会修订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统称资管规定),并于近日正式发布。
2018年4月,人民银行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同年10月,为落实《指导意见》,证监会发布资管规定。《指导意见》及资管规定发布以来,证监会持续推动行业私募资管业务规范整改、平稳转型。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除少量按照监管政策允许进行个案处理的产品外,绝大多数存量业务已完成规范整改,行业风险显着降低,业务结构持续优化,私募资管业务逐步回归本源,进入规范有序发展的新阶段。
为进一步巩固资管业务规范整改成效,更好发挥私募资管业务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促进形成专业稳健、规范发展的行业生态,证监会在总结资管业务规范整改经验基础上,积极回应市场合理诉求,针对部分规定适应性不足等问题,对资管规定作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一是规定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对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实施差异化监管。二是放管结合,促进私募股权资管业务充分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对私募股权资管计划分期缴付、扩募、费用列支、组合投资等规制进行一系列优化,适应私募股权资管业务投早、投小等业务特点,同时强调防范“明股实债”等违规行为。三是适当提升产品投资运作灵活度,更好满足市场需求。包括完善集合资管计划人数限制规定、允许最近两期均为A类AA级的期货公司投资场外衍生品等非标资产等。四是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安排。包括完善私募资管计划负债杠杆比例限制,加强逆回购交易管理,强化关联交易规制等。
前期,证监会就本次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资管规定的修订思路和主要内容基本认可,并积极反馈意见建议。证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绝大多数意见已经采纳,并修改完善了相关条款。
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资管规定落实工作,引导经营机构不断提升合规风控水平和专业管理能力,切实发挥私募资管业务高效对接投融资需求的积极作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及市场主体投融资需求,有效防控业务风险,实现私募资管业务的规范、稳健和高质量发展,促进资本市场功能有效发挥。
【第203号令】《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第2号公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